纪委对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作出部署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11-23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

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

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认真贯彻执行,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纪  委       

                       2013年11月22

 

 

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

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

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市纪委,省纪委各派出派驻机构,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各高等院校纪委:

    最近,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对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提出明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重要意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坚决纠正这一不良风气,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举措,是强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中央反对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坚决执行,立行立改,严格自律,严守纪律,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任。

    二、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注重长效监督,从具体事情抓起,从突出问题改进,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

                          2013年1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