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
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最近,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明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部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省纪委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变通列支,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纪委、监察处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作风促进教风学风,进一步营造良好校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纪 委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