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部门党组织、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院)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部门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
4.负责综合分析研判涉及联系单位部门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联系单位部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联系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以及维护更新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