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泰山医学院委员会 党建工作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7年11月08日   来源:    浏览量:

 

泰医党办字〔2007〕5号

 

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更好地促进我校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我校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校党委制定了《中共泰山医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督导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07年9月26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督导 制度 通知                                            

党委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中共泰山医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督导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党建工作督导员制度既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检查督导的有效形式,也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其主要任务是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促进我校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摆在突出位置,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是坚持围绕中心、重在建设。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做好党建工作督导,抓好各项党建工作的落实,与学校其他督导工作制度密切配合,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找准每个基层组织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检查督导发现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搞好党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使全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职责范围

    党建工作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思想建设:指导各党总支和广大党员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参加党校教育工作,承担党校教学任务;指导各党总支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分党校的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党总支建立党员教育学习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培训档案;着重督促抓好《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党员整体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

    (二)组织建设:指导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及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机构;督导《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中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党总支、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我校《党总支工作暂行规定》、《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执行情况;指导党员发展工作,检查《泰山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与新党员谈话,及时了解发展党员情况及党员的思想状况。

    (三)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督导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情况;督导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策、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的情况,倡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工作作风;督导《关于建立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执行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会同纪委等部门,检查《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同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加强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及工作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对学校党建专项工作进行督导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四、方法步骤

    (一)实行督导员分工联系党总支和专项工作集中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导员分工联系党总支,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党建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联系点改进党建工作。

    (二)在分工联系党总支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一般由党建工作督导员、组织部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督导的内容等有关事项由党委组织部事先提出,一般提前2周向被督导党组织下达。临时性督导工作根据校党委安排进行。

    (四)督导方式一般采取参加基层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党建活动,查阅党建工作的计划、总结等档案资料,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

    (五)根据督导情况,督导员、督导组客观真实地写出检查意见并进行反馈,内容包括基本评价、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等。

    (六)被督导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导工作。要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抓好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督导员、督导组汇报。各基层党组织还要定期主动与督导员联系、通报党建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指导。

    (七)督导员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组织部反映,以便帮助解决。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推动整个面上的工作,指导全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八)督导员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例会,研究工作计划,通报督导情况,解决督导工作中的问题。学期末,督导员办公室要向校党委书面报告党建督导工作的综合情况。

    五、领导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党建工作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督导工作的协调安排。

    党建工作督导员由不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状况好、有比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并热心做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纪检监察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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