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党纪字[2003]6号
为充分发挥党总支纪检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搞好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党总支纪检委员的职责、权限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我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均要设立纪检委员。
二、党总支纪检委员由一名总支领导成员担任,报纪委、组织部批准后,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党总支纪检委员的职责、权限:
(一)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参与制定对党员的教育计划,并经常督导检查党支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
(三)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报告总支书记(涉及本人的除外)的同时,上报纪委。
(五)维护本单位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轻重,及时上报党总支或纪委处理。
(六)根据纪委或党总支的意见,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积极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党总支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八)参加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事项的研究与决策。
(九)监督、检查党总支和党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十)定期向纪委汇报和反映党内外群众对院党委成员、纪委成员、院内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
四、纪检委员业务上接受纪委的领导、指导和培训,及时向纪委汇报工作。
二ОО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