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案件内部审理,做好移送集中审理等对接工作。
2.起草拟定处分决定、案情通报等。
3.负责执行处分、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和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处分、处理决定情况;做好受处分人员关爱回访工作。
4.负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案件审理材料装订成卷,整理归档。
6.负责对接案件质量评查,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