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来源: 纪委办公室   浏览量:


929日,校纪委召开纪委全委会,学习研讨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委书记刘太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山东省委办公厅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通知。与会人员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适应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大家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带头自觉贯彻遵守《条例》,用铁的纪律规范日常行为习惯,切实贯彻落实到位;要严格监督执纪,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真正发挥纪律建设的利器作用。


刘太来在讲话中指出,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刘太来对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明确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要求部署上来。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全体党员对《条例》的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二要抓好关键少数,强化责任压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以上率下,落实到底。三要全面加强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强化问责效果,把监督检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党的严明纪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校纪委委员、校纪委及附院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会议。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纪检监察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纪委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邮编:250000 电话:0531-595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