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对新调整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日期: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廉洁意识,7月27日,学校纪委对2016年交流轮岗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集体廉政谈话。纪委书记刘太来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大家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为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重温了党的性质、纲领,党员的条件、义务,党对干部的要求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内容,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基本要义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入学习领会。

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刘太来就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如何做到清正廉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党的要求指导思想,用党的纪律规范行动。要遵循党章、遵守党规党纪,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牢记职责使命,对党忠诚,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在新的岗位上要敢于担当,切实增强管党治党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真正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基层党组织领导同级纪检工作,积极支持纪检干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好教育管理干部的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提醒和纠正,将支持纪检工作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四是清醒做人,明白做事,干干净净,坦坦荡荡。党员干部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要守住底线,保持清正廉洁,对待权利、利益和亲情,保持一颗平常心。

大家表示,要以此次廉政谈话为契机,在新的岗位上清正廉洁,履职尽责,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做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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